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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管理新提升,行业标准化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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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遵循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基本管理理念,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重点是设计“车电一体化处置”制度,明确新能源汽车必须与电池一起处置。建立新能源汽车蝙蝠数字身份证管理系统teries并使用数字技术来改进电池能量流监控。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更大生产者责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合作,牵头建设回收体系,标志着电动蓄电池回收管理进入立法新阶段。展望未来,该行业将在政策引导下迈向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未来。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一些容量时,进入处置阶段并且必须回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局局长王鹏表示,根据相关研究测算机构认为,我国即将进入大规模淘汰电动电池的阶段。到2030年,当年生产的废旧电池数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出台相关法律,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回收。 《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计划》、坚持“全渠道、全链条、循环”基本管理理念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一是废旧动力电池。目标是规范各类废旧电动电池的源头管理,包括电池生产、车辆报废、电池更换工作、维护/更换等,重点设计“车辆/电池回收”制度。二是明确了各环节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加强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理,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追溯信息平台,建立电池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能源电池数字识别卡,明确能源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利用数字化技术加强能源电池流向监控。中国汽车数据专家胡松有限公司告诉记者,《管理办法》与此前政策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加工,进行资源化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的动力电池。这些更改将被公布。这是一个明显的迹象,表明我们不再遵循“先使用,再回收”的原则。综合利用相当于“循环利用”。对于涉及其他领域使用电动电池的活动,相应的监管依据也将变得更加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废旧电池回收链条长、涉及多方。 《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王鹏表示,作为电动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该承担更大的生产者责任,比如加强产品的生态设计、接受回收“抵消”责任等。事业。其他关联公司也必须在各自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例如,电池更换公司、汽车维修公司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将其自行拆解的废旧电动电池交付给综合用户公司规范完整使用,或者需要将电池交付给电池制造商或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设立的回收服务车间。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明跃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行业角度来看,此次政策最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对电池后处理流程的市场规范,比如规范回收路线、明确回收主体资质等。 “过去,行业门槛低,行业内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管理办法》将加强回收再加工相关监管,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明跃兵表示。此外,《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措施,对未按规定销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报告编码义务等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行政处罚目标,强化了行政处罚力度。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营造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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