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秘书处关于指定国务委员会悬挂国徽生产企业的通知国函[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公布,天津市3522家工厂6家企业被指定为悬挂国徽的制造商,这对于维护国家尊严很重要。确保国徽创作和悬挂国徽制造质量。继续贯彻落实国徽法,严格执行《国徽》国家标准(GB 15093-2025),加强国徽生产和管理。随着应用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展示国徽生产企业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徽法第十六条规定,“展示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生产”。经过评选和评审,安徽星湾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入选八家企业之一,其他企业包括我公司、天宝五华(合肥)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挂国徽生产企业有浙江省苍南县金乡国徽厂有限公司、沉阳亚东标志制造有限公司、廊坊天平国徽厂和北京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基铝业有限公司。 2、指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徽法》和《国家标准》生产国徽产品。l 国徽》(GB 15093-202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悬挂国徽生产、销售的定期监管,鼓励指定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国徽完整性。三、未指定企业不得生产悬挂国徽。原定点企业本次未能获得指定的,国务院办公厅自2026年3月29日起停止制作国徽(本文件已公开)
(编辑:胡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