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批准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享受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结论,包括:“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对人民生活和福祉最公平、最普惠的公共产品”、“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拓展人民生活的内涵。农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直接表现就是人类是自然之子,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崇尚按照自然规律进行各种活动,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自然环境所蕴含的善与美的意义,“曲径通幽,禅室深植花木”,是胡时的生动描述。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被重构,“人工法与自然法”等理论观点诞生。这种变化强调了人类的主体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类对自然的依赖。然而,工业文明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造成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人与自然的深刻矛盾日益凸显。解决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需要在更高层次上重构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草案》中提出的“人本来就是自然的存在物”的论点也与恩格斯的《自然词典》相似。 《志保》强调“我们属于自然,存在于自然之中,与我们的血肉和肉体一起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借鉴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同时创新继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倡导“环境是人民生命的粮食”。 “金银对于人类的生存很重要,而清水、青山则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金钱都不能取代他们。这些结论有助于我们认识人们的生活,突破仅从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维度理解幸福生活的狭隘思维方式,将生态系统与人们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拓展了幸福生活的内涵。g 人们的生活。生态系统权益保护 国计民生权益是与人民群众生命直接相关的权利、基本人权和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从过去的“温饱欲”到现在的“环保欲”,从过去的“生存欲”到现在的“生态欲”。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质量,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人民的民生权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上,也体现在生态环境上。保护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发展与节约的关系服务必须得到妥善管理。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为生态环境付出高昂代价,破坏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最终用获得的财富来修复和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这就是一个利大于弊的逻辑循环”。在推动C型现代化汽车进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困境,提供更多优质的环保产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追求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我们决不能为了暂时的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而且,传统的先污染后处理的做法已经不遵循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通过环境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统一。在优质绿色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逐渐成为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今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就是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努力守护蓝天、净水、净土,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明确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标准草案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公众投诉的回应相对集中在生态环境领域。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环保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提高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 《建议》提出“持续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优化”,强调“坚持人民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精准科学治污”“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加强污染减排与二氧化碳减排统筹、复杂污染物治理统筹、区域治理统筹。”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利。强调公平正义、普惠性“公共服务是治国先行,公共服务和平天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强,对环境公平正义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造福人民群众最公平、最普惠的公共产品”。”,体现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平性、性别性、平衡性、普遍性。生态资源公平日益直接影响社会公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进行生态公平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各种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域间生态公平。《生态环境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跨区域试点,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就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达成共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完善,在实践中有效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艾斯林 作者为北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王菊盆)